“我们老祠堂的青石板被人偷了!”
“这是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东西,有好几百年了!”
村里祠堂修缮,不曾想竟遭了贼。
本是传承文化、凝聚乡情的好事,
顿时变成了村民“烦心事”。
案情回顾
诸暨市某镇有一祠堂距今已有四百余年历史,平时用于三个自然村同姓家族举办活动,由村集体负责管理和维护。为更好地保护这座老建筑,2024年5月,该村决定对祠堂进行重新修缮,祠堂内的52块青石板被暂时拆除,安放在附近一块空地上,等待修缮后重新铺设。然而几天后,这堆青石板忽然不翼而飞。

根据线索,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徐某。徐某是该村村民,眼看拆除的青石板放置在空地无人看管,他动起了“歪心思”。之后,徐某谎称所有青石板为建筑废料归自己所有,将青石板偷运并出售至旧货回收站,非法获利5000余元。
考虑到案发后,徐某自愿认罪认罚,主动赎回全部青石板归还村集体,并保证积极参与保护祠堂,取得了村集体的谅解,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。
检察官提醒
村集体财产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,任何人不得盗窃或私自侵占。村民应尊重集体利益,做集体财产的守护者和历史文化的传承者,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。
法条链接
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【盗窃罪】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